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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:将充电桩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内容

发布时间:2023-12-02 发布者:充电桩网

核心提示:11月27日,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《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若干措施》的通知。观点新媒体获悉,大力促进汽车消费方面
11月27日,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《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若干措施》的通知。

观点新媒体获悉,大力促进汽车消费方面,《通知》指出:

(一)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。支持开展新能源汽车“天府行”“五进”等促销活动,加快公共领域全面电动化进程,加大机关公务、公交、出租、环卫、物流配送等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力度,探索重点行业大宗货物运输新能源货车应用场景。落实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。

推动居住区内公共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电价,研究对执行工商业电价的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,全面推行充电桩单独装表入户。

(二)拓展新车消费空间。推动老旧汽车更新消费,支持各地对购买新车、二手车置换新车和报废旧车购买新车给予补贴,新能源汽车的购车补贴适当高于传统燃油汽车。

强化成都汽车整车进口口岸功能,优化通关流程,扩大汽车平行进口增量。鼓励汽车企业开发经济适用车型,增加高性价比车型供给。扩大私家车新车上牌免查验试点,开展“阳光维修、放心消费”行动。

(三)繁荣二手车市场。促进二手车自由流通和企业跨区域经营,落实二手车交易登记跨省通办措施,实行二手小客车转让登记“一证通办”,提高二手车市场交易信息透明度。制定促进汽车后市场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。进一步简化二手车出口流程,支持二手车海外仓建设,鼓励依托成都国际班列开展二手车出口运输。

(四)推动汽车配套设施建设。实施绿色出行“续航工程”,编制四川省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。重点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、居住区、办公区和商业中心、工业中心、休闲中心充电基础设施建设。

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内容,新建居住社区固定车位100%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,鼓励开展居住社区充电设施“统建统营”。

在适宜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地区实现“充电站县县全覆盖,充电桩乡乡全覆盖”,提升农村电网承载能力和供电质量,确保农村地区电动汽车安全平稳充电。扩大城市停车设施有效供给,加大老旧小区、老旧街区、老旧厂区、城中村改造中的车位配建密度,加快人员密集场所和景区立体停车场、智慧车场建设和装备配置。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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